4月30日,成武县检察院举办第115期案例讲习,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玉佩,部分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全体青年干警参加。
案例分享、提问、互动环节
李堂军分享:最高检发布“依法惩治网络犯罪助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典型案例之高某某等人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刘玉佩检察长提问
我国刑法对片面共犯理论是什么态度?
李堂军回答:片面共犯是“全面共犯”的对称。二个以上的行为人之间,主观上没有相互沟通,仅单方面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的情况。我国学者对此理论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特别是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日益猖獗的情况下,为了更加有效的打击上游犯罪,借助片面共犯的一些理论,确立明知+帮助=共犯。
刘珍玲提问
该案涉及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个罪名,如果在实际办案中,涉案人员较多,根据证据情况,如果某些嫌疑人均不构成这3种犯罪,还有可能构成什么犯罪?
李堂军回答:近年来,网络犯罪案件呈高速增长的态势,犯罪方式也呈现职业化、隐匿化、智能化等特征,并且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涉案人员众多,打击难度、定罪量刑难度日益增大。除了这三类犯罪,实际办案过程中,涉案人员还有可能触犯以下罪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经营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盗窃罪等。
随机点评环节
幸运干警徐海艳点评
人们享受着信息时代的便利,同时也面临着电信网络诈骗的威胁。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诈骗手段不断翻新,让人防不胜防。作为检察人,我们要立足检察职能,更加注重依法能动履职:一要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二要丰富宣传形式,推动深化全社会反诈大格局。三要增强自身本领,自觉提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能力。四要加强同职能部门的工作衔接、配合联动,协同推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
领导点评环节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胜强点评:网络犯罪具有以下共同特点:犯罪主体的复杂性、犯罪手段的隐蔽性、犯罪行为的扩张性与迅速传播性、犯罪的高智能性和技术性、犯罪导致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犯罪造成的取证与追查的困难性、犯罪侵犯法益的多样性。
本案是有组织犯罪,涉案人员众多、分工明确,犯罪步骤程序化,涉案金额大、影响范围广。办理类似案件需要重点把控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打击网络犯罪的重要性。二是练强本领。办案人员必须要具备多层次、多维度定性犯罪、指控犯罪的能力。三是服务大局。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办案,要自觉把办案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四是树牢系统思维。办案中,应放长眼光,关注案件的“前因、发展和后果”,整体提升案件的办理质效。五是勇于创新。进一步创新优化我们的工作模式、办案方式、协作配合的机制等等。
党组书记、检察长刘玉佩总结点评:关于本期案例讲习,堂军选择的案例很好,分享过程中给大家梳理出的一些网络犯罪方面的法律问题也非常值得大家认真学习。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帮信等案件频发,我们对电信网络诈骗的认识也越来越深,一些新的法条、新的理念,比如堂军在分享中提到的行刑反向衔接,对我们办案有很好的启示,大家要认真解读,由浅入深地加以学习、领悟。
通过本期案例讲习,大家应该更加注重理论的学习。理论是对客观规律的总结和认识。理论源于实践、指导实践。理论指导我们认识新的事物,反思、检视旧的事物。“期待可能性理论”“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理论”都是刑法著名的理论,为我们出罪提供了很好的理论依据。理论有时候是晦涩难懂的。我们可以通过转换语言、或者列举出接地气的事例进而将深奥的理论抽丝剥茧使之浅显易懂,更加深刻地加以理解运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避免简单机械地办案。理论是动态的、不断发展的。没有完美无瑕的理论,也没有一成不变的理论。比如刑法理论中犯罪四要件或是三阶层理论,都在不断创新发展。我们要善于以发展的观点认识理论,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中提高司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在今后的案例讲习中,我们除了学习案例,对案例中涉及到的法条、理论、理念等,都要认真深入地加以学习、运用,不断通过创新指导我们的办案实践。